中國日報3月6日電(記者 張怡)近年來,外賣平臺一些商家被消費者"惡意投訴"的情況并不鮮見。對此,全國政協(xié)委員潘裕萍建議,應建立惡意投訴認定的機制,將正常消費者和惡意投訴的消費者區(qū)分開來。
據(jù)報道,一位顧客連續(xù)3天都點同一種外賣餐食,每次都給出差評,理由是菜沒有放鹽、飯菜內(nèi)有異物等。潘裕萍認為,消費者的投訴權要給予保障,但"惡意投訴"也需要治理。
潘裕萍建議,對惡意投訴行為認定屬實的,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對于不涉及刑事案件的,懲戒的形式可以包括對惡意投訴人進行罰款、行政處罰、要求撤銷投訴處理資格等;對于通過捏造與事實不符的惡意投訴,還可以通過人民銀行記錄到其征信記錄里;對于反復纏訴、已經(jīng)嚴重影響企業(yè)正常經(jīng)營秩序、甚至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的,在對惡意投訴進行認定后,需要司法機關按照法律給予應有的懲戒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