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7月1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樊未晨)今天,北京市教委官網公布了《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手冊》),以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規(guī)范管理。《手冊》提出,培訓機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不得留作業(yè),鼓勵實施培訓機構實施“先培訓后收費”模式。
據(jù)悉,該手冊所稱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經民政部門登記,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線上線下道德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shù)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 化學、生物等學科類培訓的非營利性機構。
《手冊》規(guī)定,培訓機構未經批準,其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 “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未經批準,名稱中不得含有“大學”“學院”“學校”“高中”“幼兒園”等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或者引發(fā)歧義的內容和文字,不宜與上市主體名稱相同或者相近。幼兒園、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yè)以及外方為實際控制人的社會組織不得舉辦、參與舉辦或實際控制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手冊》規(guī)定,培訓機構的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線下培訓應在 20:30前結束,線上培訓應在 21:00前結束。線下培訓每節(jié)課不超過45分鐘;線上培訓每節(jié)課不超過30分鐘。
《手冊》明確提出,培訓機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中小學生等級考試、競賽,不得留作業(yè),禁止中小學在職教師在培訓機構兼職。同時培訓材料采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堅持凡編必審、凡用必審。培訓機構對所有培訓材料存檔保管、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應培訓材料使用完畢后3年。培訓機構應按要求留存培訓全過程視頻記錄。
《手冊》指出,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鼓勵實施“先培訓后收費”模式,培訓機構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確定具體收費標準。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收費項目及標準應在辦學場所、網站等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并于培訓服務前向學生明示。培訓機構不得誘導學生及家長使用培訓貸、分期貸款等方 式繳納培訓費用。
《手冊》規(guī)定,需要退費時,培訓機構與學生(家長)按照培訓服務合同,協(xié)商解決培訓費退費問題,協(xié)商不成的,參照以下原則處理:學生(家長) 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機構原則上在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生(家長)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要求的,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費用原則上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學生(家長)與機構發(fā)生退費糾紛的,機構不得以資金監(jiān) 管為由,拒絕學生(家長)的合理訴求。
《手冊》特別指出,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不得存在販賣焦慮、饑餓營銷、宣揚應試導向以及各類違背商業(yè)道德的內容。培訓機構不得指使教師,以個人名義在微信群發(fā)布販賣焦慮的宣傳文稿。不得有低價營銷的消費“陷阱”。另外,培訓機構不得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qū)各 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fā)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 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yè)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 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fā)布 或變相發(fā)布廣告。
(樊未晨)